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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認證特點
1、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減少國外客戶對供應商的第二方審核,節省費用;
2、更大程度的符合當地法規要求;
3、建立國際公信力,提高企業形象;
4、適消費者對產品建立正面情感;
5、穩固與采購商的合作,并拓寬新市場
1.履行客人的要求.
2.一個認證應付不同的客人 – 減少不同的買家在不同時間來進行驗廠的次數.
3.提升工廠的形象及地位
4.提升管理系統
5.改善與員工的關系
6.提高生產力從而提高利潤
7.最小化潛在的商業風險比如工傷乃至工亡,法律訴訟或者是失去訂單。
8.為長期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62個成員
零售商、品牌公司和貿易商 大多數經營紡織品或經營的產品包括紡織品成員來自10個國家
歐洲和加拿大
18個成員來自荷蘭
HEMA,Bijenkorf,V&D,Claudia Str?;ter,M&S,Hunkem?;ller, WE,Wehkamp等
由紡織品開始,也有家居產品和食品
1. 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成員由零售公司及協會、進口商和生產公司組成,是歐洲社會一個針對遵守社會責任的普遍監控體系,旨在不斷改進成員設在全球各地的生產及供應設施的社會責任表現。BSCI監控體系無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個利益方的確認體系。
2. BSCI成員認為需要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動負責。他們特別感到有責任去為生產其產品的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BSCI成員也認為這一責任應延伸到所有為BSCI成員生產的員工,不論其是由BSCI成員直接雇傭的員工,還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應商雇傭的員工。
3. 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和促成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BSCI成員制定此《行為守則》。BSCI成員在全球的所有供應商也有義務遵守這一《行為守則》。
BSCI成員應以積極和合作的精神貫徹實施該《行為守則》。他們樂意在維持所有現有商業關系的同時,完全遵守守則。BSCI計劃在不久將來提高對這個問題的意識,并在未來幾年內達致連續和可持續的改進。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改進將使供應商有能力滿足現有和未來市場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供應商在社會責任上的表現能夠隨著時日有系統地改進,并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機。BSCI的立場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標準得到維持和改進的情況下,經濟才可持續發展,社會才可進步。
4.《行為守則》只說明最低標準,不應將該守則理解為最大限度,也不應以任何方式用它來對雇員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員工結社自由或集體談判的權利。
5. BSCI成員認為本身與供應商是以伙伴關系的方式合作。而落實社會可接受的生產條件是建立于對話、共識、合作和公平的原則等基礎之上的。受變化影響最大的相關方的利益應置于任何考慮和變化的顯著位置。《行為守則》的落實和執行取決于各自供應商及其經營所在國家的發展狀況。BSCI的最終目標是完全落實該守則。
6. 供應商必須確保代表BSCI成員直到最后生產階段的生產過程(例如調制和裝配活動)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為守則》。
7.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關于兒童權利和消除對婦女所有形式歧視的公約規定,BSCI的《行為規范》致力于達到一定的社會責任和環境標準。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 遵守法律:遵守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和規則、業內最低標準、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以及任何更為嚴格的相關法規。
7.2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
7.3 在某些情況或者國家因為法律規定而導致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類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組織與談判。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87、98和135條的規定。
7.4 禁止歧視:不得有任何對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血統、社會地位、社會背景、殘疾、種族和民族本源、國籍、在工人組織包括工會中的成員身份、黨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個人特征的歧視。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00和111條的規定。
7.5 補償: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級差的支付,應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標準及/或行業標準。不得非法或未經許可而降低工人工資。如果法定最低工資無法支付日常生活開支和提供額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應努力為員工提供足夠的補償以滿足這部分需要。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6和131條的規定。
7.6 工作時間:加班工作應出于個人自愿。每周允許的工作時間最長為48小時,允許的加班時間最長為12小時。員工在連續工作6天之后有權擁有一天休息時間。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和14條的規定。
7.7 工作場所安全:必須明確建立一套關于職業衛生和安全的規章和程序,并嚴格加以執行。工作場所的實務和條件不得損害基本人權。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155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推薦標準第164條的規定。
7.8 禁止雇傭童工: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公約及/或國家法的規定,禁止雇傭童工。在這些標準中,應參照最嚴格者。以任何形式剝削兒童也一律禁止。不準任何如奴隸般或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條件存在。未成年工人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79、138、142和182條的規定。
7.9 禁止強迫勞動: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例如違反基本人權的囚犯式勞動。此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29和105條的規定。
7.10環境和安全問題:廢物管理的程序和標準、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處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處理,都必須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員將鼓勵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實施合適的程序并監控其供應商的遵守情況。
9. 一旦被確定違反《行為守則》,BSCI成員將立即與相關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將一起探討解決方案,且BSCI成員將協助解決問題。解決方案必須考慮到員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適當的時間內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適方案并加以實施,這可以作為終止進一步商業來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員的任何行動都不會減少國家和地方政府、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員工代表在建立公開市場貿易政策和保證社會條件得以改善的責任。
11. BSCI準備將此聲明的主要內容提交公議及政治決議。
管理實踐
文件證據
工作時間
報酬
童工 / 未成年工
強迫勞工 / 懲罰措施 / 囚犯勞工
結社自由 / 集體談判自由
歧視
工作條件
健康與社會
設施職業安全與衛生
宿舍
環境
BSCI驗廠主要審核內容
1、 公司有無將BSCI的社會責任要求和勞動法在工廠張貼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
2、 準許產假和孕期休假的證明?
3、 急救員證書?
4、 飲用水測試報告
5、 提供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社會責任安全日常檢查以及改正的報告
6、 意外傷害事故記錄
7、 保安是否有雇用合同,并且說明了他們的職責?
8、 提供和工會或任何工人代表組織的書面協議?
9、 上月工人加班最多為多少小時?
10、 每周的平均加班時間為多少小時?旺季每月的加班時間為多少小時?工廠是否遵守了法定工作時間?
11、 員工是否為自愿加班(和工會做一個協議關于在短期繁忙時期可以加班)。
12、 是否保證一周最多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和12小時的加班。
13、 是否職工可以在連續6個工作日后有一天休息?
14、 公司付給正常工作時間的人員最低基本工資標準是多少?
15、 每月平均工資是多少(除去加班工資)
16、 上月付的工人總工資是多少(含加班工資)?
17、 是否加班工資是單獨按加班工資計算,是否加班工資是按普通工作日、星期天、假日、夜班分別計算?
18、 工人是否享有帶薪假期?
19、 公司是否提供法定福利?(年休假、獎金和法定假期)
20、 工廠是否為所有員工支付社保?
21、 員工提問:員工是否可以自由參加或組織工人組織?
22、 是否有任何附近醫院的協議?
23、 消防以及救生等培訓是否過期?
24、 是否有健康和安全培訓記錄?
25、 電氣設備是否定期檢查并有安全記錄?
26、 是否有環保措施?
27、 管理層是否對社會責任和勞工規定有明文規定,包含SA8000規定的所有要求,包含遵從國家法律及國際相關要求和規定,包含持續改進的條例?
28、 以上規定是否有有效的文件,并且持續執行、宣傳(對所有人員,包括總裁、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所有員工)?(是否公開、有效?)
29、 公司是否確保SA8000的所有要求被所有人員理解并且遵守?A)清楚明確任務、責任和依據?B)新員工的培訓C)定期現有員工的培訓D)持續的改進行為,以達到公司條例以及SA8000的要求?
30、 管理高層是否定期檢查公司條例是否適當以及SA8000的要求是否被執行,是否有持續改進和修正的措施?
31、 公司是否有設定要求,即要求所有供應商也必須達到SA8000要求?公司是否有記錄對于供應商以及分包商對社會責任執行的狀況?A)符合SA8000的要求;B)參與公司所要求對社會責任的所有行動;C)迅速執行,以及對不符合要求行為改正;D)迅速完整地通知到所有的合作者、供應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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